- 概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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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角挫伤性青光眼又称为房角后退性青光眼。是由于眼球受钝挫伤引起前房角后退、小梁网水肿变性,房水排出受阻所引起的一种继发性青光眼。其临床表现与原发性开角青光眼相似,故易被误诊。房角后退继发青光眼可于伤后数周、数月、数年或10年以上发病。有前房出血的挫伤眼大多有房角后退,但房角后退性青光眼的发生率并不很高,约为1.3—7%。一般认为,房角后退〉180°者,发生青光眼的可能性较大。
- 临床表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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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大多数病人无自觉症状,少数病人可有轻度眼胀、头痛、视蒙等症状; 2.眼压升高; 3.房角镜检查:房角开放,可见部分甚至全周周边前房变深,虹膜根部附着点后退,睫状体带变宽; 4.可出现青光眼性视乳头凹陷、萎缩和视野缺损。
- 诊断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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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有眼球钝挫伤史; 2.单眼发病; 3.眼压升高; 4.房角开放,有房角后退的表现。
- 治疗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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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药物控制眼压; 2.药物治疗不能控制眼压或视功能继续恶化者,可考虑手术治疗。
- 用药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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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早期病例以局部滴降眼压药(1—2种)及辅以一些改善血液回流及神经营养的口服药物。滴眼液的品种、浓度及滴眼次数要根据眼压水平、药物的副作用等决定。 2.对于眼压较高,有视野缺损及视神经损害者,宜联合应用降眼压药及酌情选择改善血液回流及神经营养药物(包括新特药物)。 3.对于联合用药且在最大药量情况下,眼压仍控制不理想或视野缺损、视神经损害增加者,或定期随访有困难者,宜采用手术治疗。 4.目前也有主张对已有肯定的青光眼性视乳头和/或视野变化者,不论其眼压如何,也应考虑及早手术治疗。
- 辅助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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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对眼压肯定升高者,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“A”为主; 2.需进一步诊断者检查框限“A”、“B”和“C”。
- 疗效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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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治愈:经药物治疗或手术后,眼压及24小时眼压波动均控制在正常范围,视野及视神经无进一步损害。 2.好转:经药物治疗或手术后,眼压降低,但术后需加用药物,眼压及24小时眼压波动接近正常,视野及视神经损害无明显增加。 3.未愈:经药物治疗或手术后联合用药,眼压仍高,视野及视神经损害进一步增加,或手术发生严重并发症致视功能明显减退或失明。
- 专家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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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病是由于眼球挫伤房角后退导致的继发性青光眼。虽然眼球挫伤后有房角后退者发生患这种青光眼的人并不多,但由于其多于伤后数月甚至10年以上才发病,且发病隐蔽,进展缓慢,又多无自觉症状,所以不易察觉,如不注意极易漏诊,延误治疗。因此,对于遭受眼球钝挫伤的患者来说,特别是伤较重者,在眼外伤治愈后,仍应定期就诊检查,以便早期发现此病,及早治疗,这对保护患者的视功能极为重要。
- 房角挫伤性青光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