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概述
-
两眼视轴不互相平行,不能同时注视同一目标,以致一眼正位时另一眼偏斜,但各注视方位斜视度无明显差异,称为共同性斜视。根据眼球偏斜方向分为共同性内、外、上、下斜视,其中以共同性内、外斜视最常见,上、下斜视少见。病因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: 1.眼外肌解剖异常; 2.屈光不正,远视眼调节过度易致共同性内斜;近视眼调节与集合不平衡易诱发共同性外斜; 3.融合力不足; 4.器质性病变致视力低下; 5.遗传因素。
- 临床表现
-
1.发病多在幼年时期; 2.一眼注视时,另一眼偏斜,共同性内斜视眼球偏向鼻侧,共同性外斜视眼球偏向颞侧; 3.常有屈光不正、视力不良、弱视; 4.眼球运动无障碍,第二斜视角等于第一斜视角。
- 诊断依据
-
1.一眼注视时,另一眼偏斜,偏向鼻侧为共同性内斜,偏向颞侧为共同性外斜; 2.眼球运动无障碍,各方向注视时斜视度无明显差异; 3.第二斜视角等于第一斜视角。
- 治疗原则
-
1.散瞳验光,矫正屈光不正,内斜合并远视或外斜合并近视者原则上应全部矫正; 2.对有弱视的儿童,应及早进行弱视治疗; 3.同视机或实体镜训练,改善双眼视功能及矫正眼位; 4.非手术治疗后仍有眼位偏斜者,应及早行手术矫正,以便获得正常眼位及利于双眼视功能恢复。成人视觉发育已稳定,手术仅能取得美容效果。
- 用药原则
-
本病无特殊药物治疗,1%阿托品或0.25—0.5%托比卡胺滴眼液仅于散瞳验光前用。12岁以下斜视儿童应用1%阿托品散瞳,12岁以上者为免影响学习,可酌情用托比卡胺滴眼液,40岁以上无需用睫状肌麻痹剂验光。
- 辅助检查
-
检查专案以“A”为主。
- 疗效评价
-
1.治愈:眼位矫正,恢复双眼单视或视功能同治疗前。 2.好转:眼位基本矫正,斜视度较术前明显减少。 3.未愈:斜视度无减少。
- 专家提示
-
共同性斜视发病多在幼年时期。双眼视觉发育关键时期在7岁以前,幼年时期发生斜视,易引起弱视,并妨碍双眼单视功能的建立。12岁以后双眼视觉发育稳定,即使矫正斜视亦难以恢复双眼单视。故家长应细心观察,如发现小孩眼斜或在明亮的室外喜闭上一眼或眯眼视物者,应及时到医院检查,及早矫正屈光不正、治疗弱视、矫正眼位,以利于双眼视功能的恢复。保守治疗无效者可考虑手术治疗。
- 共同性斜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