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概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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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上常用的巴比妥类药物,按其作用时间长短,可分为四类:(1)长效类,包括巴比妥和苯巴比妥(鲁米耶),作用时间6-8小时;(2)中效类,包括异戊巴比妥(阿米妥),作用时间3-6小时;(3)短效类,包括司可巴比妥(速可眠),作用时间2-3小时;(4)超短效类,主要为硫喷妥钠,作用时间在2小时以内。 此类药物易自消化道吸收,其钠盐的水溶液易自肌肉吸收,在体内可分布一切组织和体液中,一部分在肝内氧化破坏,所形成的氧化物或以游离状态或与葡萄糖醛酸结合后由肾排出;另一部分以原形从肾排出。 巴比妥类药物为中枢抑制剂,较大剂量可抑制呼吸中枢和血管运动中枢,更大剂量可直接损害毛细血管、并可并发肝肾损害。
- 临床表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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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轻度中毒:嗜睡,但易唤醒,言语不清,感觉迟钝,有判断及定向力障碍,各种反射存在,体温、脉搏、呼吸、血压均正常。 2.中度中毒:沉睡,强力推动可唤醒,但并非全醒,不能答问,旋有进入昏迷状态。腱反射消失,呼吸稍慢但浅,血压正常,角膜反射、咽反射仍存在,可有唇、手指或眼球震颤。 3.重度中毒:深度昏迷,早期可能有四肢强直、健反射亢进、踝阵挛、划足底试验阳性等,后期则全身弛缓,各种反射消失。瞳孔对光反应存在,有时瞳孔散大,有时则缩小,呼吸浅慢、不规则或是潮式呼吸,可发生肺水肿(短效类中毒发生),后期因坠积性肺炎而呼吸困难更甚。脉搏细速、血压降低,严重者发生休克、尿少、或尿闭、氮质血症等,最终可因呼吸中枢麻痹、休克或长期昏迷并发肺部感染而死亡。
- 诊断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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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有应用过量本品病史; 2.尿液巴比妥类定性阳性; 3.临床表现:意识障碍,呼吸抑制,昏迷,呼吸抑制,血压下降。
- 治疗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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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洗胃:服药未超三小时者,可用1:4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。 2.对沉睡或昏迷者,密切观察,精心护理。 3.静滴葡萄糖和静注速尿,促进巴比妥类药物排泄。 4.维持血压治疗及抗感染、支援疗法。 5.兴奋呼吸中枢治疗。 6.病情危重者血液透析治疗。
- 用药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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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口服中毒者早期用1:4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(反复多次),洗胃后留置适量硫酸钠于胃内。 2.静滴葡萄糖、氯化钠,静注速尿,促进药物由肾脏排泄。 3.对深度昏迷或有呼吸抑制病理可用美解眠加速反射恢复和清醒。 4.估计大部分药物已吸收,时间过长,病情危重者用血液透析治疗,加强抗感染及支持疗法。
- 辅助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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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对轻度中毒者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“A”为主; 2.对重度中毒病例检查专案可包括检查框限“A”、“B”或“C”。
- 疗效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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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治愈:症状体征消失、无并发症。 2.好转:症状体征消失,并发症未愈。 3.未愈:症状体征无改善,深度昏迷,呼吸抑制和衰竭。
- 专家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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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病主要是过量应用本品药物所致的中枢抑制表现。大剂量中毒可出现深度昏迷,呼吸中枢麻痹,休克而死亡。预防本病的关键是对本品药物的处方、使用、保管应严格管理,特别是对精神不稳者和精神不正常的人。要防止药物依赖性。长期服用大量巴比妥类药物的人,不能突然停药,应逐渐用其他药物代替,并逐渐减量、停药。口服本品者早期用1:4000高锰酸钾洗胃,服药量大者即使超过4-6小时仍须反复洗胃,洗胃后忌用硫酸镁留置胃内,以免镁离子吸收后加重中枢神经系统抑制。应用中枢兴奋剂要注意适可而止,切忌过量,以免中枢神经系统过度兴奋,增加耗氧,引起高热,心律失常和惊厥。要注意补足液体,应用利尿剂,促进毒物从肾脏排泄。病情严重者争取作血液透析疗法。控制感染及支援疗法对疗效有直接影响。
- 巴比妥类中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