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概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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狂犬病又名恐水病,是由狂犬病毒所致的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。多见于犬、猫、狼等肉食动物,人多因被病兽咬伤而感染,亦可由染毒垂液污染各种伤口粘膜甚至结膜而引起感染。此外偶可通过剥病兽皮、进食染毒肉类、吸入蝙蝠群聚洞穴中的含毒气溶胶而发病。人对狂犬病毒普遍易感,被病犬咬伤而未预防接种者,其发病率平均为15 ̄20%(可高达70%);为病狼咬伤后的发病率较高,平均为50%。发病与否与咬伤部位、创伤程度、局部处理情况、衣着厚薄以及疫苗注射情况等因素有关,国内报告全程疫苗注射后的发病率为0.15%,未注完全程者为13.93%。本病在87个国家有流行,主要流行于东南亚、亚洲及拉丁美洲地区。发达国家由于对人和狗进行预防接种而使本病得到控制。国内很多大城市本病已基本绝迹,但中小城市、农村及边远山区仍有病例发生。发展中国家(包括我国)的主要传染源为病犬,其次为猫和狼。而发达国家由于狗的狂犬病已被控制,本病主要由野生动物如狐狸、食血蝙蝠、臭鼬、浣熊等传播。近年来注意到流行区一些外观“正常”的犬、猫也可引起狂犬病。狂犬病临床表现的特征为恐水怕风、咽肌痉挛、进行性瘫痪等。本病重点在于预防,一旦发病,病死率几乎100%。
- 临床表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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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前驱期:低热、头痛、乏力,不适等症状,一半以上病人被咬伤部位及其附近有麻木发痒、刺痛或蚁爬感,常有濒死感。 2.兴奋期:高度兴奋、烦躁、恐惧。最突出的症状是恐水、怕风,甚至连听到水声都能引起喉肌痉挛。可有吞咽和呼吸困难,大汗,流涎等。大多神志清醒。 3.麻痹期:痉挛发作减少,出现弛缓性瘫痪。呼吸变慢及不整,最终因呼吸麻痹和回圈衰竭而死亡。
- 诊断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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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病前有被病犬、猫、狼等咬伤或抓伤史;或被病兽垂液接触破损皮肤、粘膜史。 2.被咬伤部位先出现痛、痒、麻木、如蚁爬样感等,随之出现恐水、怕风、兴奋、流涎、发作性肌痉挛等表现,最后出现呼吸、回圈衰竭而死亡。病程一般不超过7天。 3.患者的垂液、脑脊液接种分离病毒阳性并经中和试验鉴定可确诊。
- 治疗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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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病无特效治疗,病死率极高。加强对病人的监护治疗,可延长存活时间。应做好病员的隔离及医务人员防护工作。 1.隔离于单独病房,避免声、光、水等刺激。 2.维持水电解质平衡。 3.对症支援疗法:如呼吸麻痹可气管切开人工呼吸;狂躁痉挛者应用镇静剂。
- 用药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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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本病无特效治疗,一旦发病,病死率极高。 2.根据病情对症处理,如有脑水肿者用脱水剂,呼吸衰竭时加呼吸兴奋剂,并发感染者加用抗生素等。 3.病程早期有条件可试用“C”中的药物。
- 辅助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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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典型病例检查专案“A”则可; 2.如欲进一步明确病原学诊断,应选“B”中的任一项; 3.鉴别诊断有困难者,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选用“C”中的任一项。但临床诊断成立者,不必进行这些检查,以免造成浪费和引起交叉感染。
- 疗效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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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定
- 专家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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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病是所有传染病中最凶险的病毒性疾病,无特效治疗,病死率几近100%,因而重点在于预防。一旦被病狗或病兽咬伤,应立即进行彻底严格的伤口局部处理,同时应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(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有疫苗供应),有条件应尽可能同时注射狂犬病免疫血清或免疫球蛋白。本病绝大多数由病犬咬伤所致,因此,对养狗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,按规定对家犬进行免疫接种。为了尽量避免您和他人患狂犬,建议家庭不要养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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