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概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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颜面为身体暴露部分,易遭受外伤,尤其是烧伤。由烧伤或外伤引起,创面愈合后出现面部疤痕增生或挛缩畸形,常伴有组织器官移位、变形,甚至造成器官缺损和功能障碍者称为面部疤痕、缺损与畸形。 在社会活动中,颜面是人体的第一解剖结构,代表一个人特征的部位,是人丰富表情的展示部位。在烧伤中,次于四肢居第二位。面部烧伤后的畸形常常范围较广,毁容损害明显,严重影响功能,对伤员心理打击大。患者对面部的治疗心情迫切,对治疗效果要求高,因此,整复治疗任务艰巨而困难,但治疗水平已稳步提高
- 临床表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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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面部增生性疤痕,伴痒痛感; 2.面部器官错位、歪扭、组织外翻; 3.面部组织器官严重毁坏和缺损; 4.心理异常:孤僻自卑或性情暴躁。
- 诊断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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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烧伤或外伤史; 2.创面愈合后引起面部疤痕增生或挛缩畸形,常伴有组织器官移位元、变形,严重者可造成器官缺损和功能障碍。
- 治疗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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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术前作好总体规划和周密设计; 2.掌握疤痕切除时机,按形态与解剖分区彻底切除松解疤痕; 3.轻度型:局部修复为主; 4.中度型:皮片移植修复; 5.重度型:皮瓣移植修复。
- 用药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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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一般手术情况下,用药以用药框限“A”、“B”为主; 2.面部器官严重损坏和缺损时,用药可以包括用药框限“C”。
- 辅助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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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一般情况下,检查专案以框限“A”为主; 2.面部合并其他器官严重疤痕或缺损手术时,检查专案可包括检查框限“A”、“B”。
- 疗效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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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治愈:疤痕切除、挛缩松解,组织器官重定、外貌及功能显著改善。 2.好转:局部组织基本重定,功能与外貌有一定程度的改善。 3.未愈:症状体征、功能障碍无改善。
- 专家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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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天有不测风云,人有旦夕祸福”。颜面属于人的仪表,五官端正,表情自然,语言清晰,是一个人生活和社交上均需具备的基本条件。而烧伤和外伤后造成的面部疤痕、缺损和畸形恰恰破坏了这些条件。患者经历了由“拥有”到“丧失”的痛苦过程,躯体和心理遭受双重打击。因此,为医者应以高尚的医德、精湛的医技去为患者解除身心痛苦。这就需要医患密切配合,制订一个合理的修复目标,达到较为理想的治疗效果。
- 面部疤痕、缺损与畸形